深职院〔2018〕260号
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
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25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指导
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提高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二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定期)考核。年度考核重点对辅导员学年度内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的考核。聘期(定期)考核参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按照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要求,完成不少于200名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具体工作如下(适用于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的辅导员):
1.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结合时代发展特点及工作对象、环境的变化,通过有针对性地走访宿舍(每周不少于1次)、网络交流等途径,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与引导。
负责一、二年级的辅导员,每学年与所分管的学生一对一谈话比例不少于50%,两学年内至少与所分管的学生谈话1次/人;负责毕业年级的辅导员,与所分管的学生至少进行1次/人的指导与谈话。
2.进行学风建设与就业指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形成学理论、练技能的优良学风;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3.指导团学律社团等学生组织和班级建设。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兼任各级(类)学生组织的指导老师,要求每学年参与团学律社团等学生组织、班级(宿区)活动不少于20次。每学期有针对性地主持主题班会(宿区组织生活会)2次以上,做好班级(团支部)建设的指导工作。
4.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每学期与自己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谈话不少于2次/人,做好各类党务信息填写报送等党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兼任学生党支部委员的辅导员,要做好学生党支部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与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的沟通,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必要时及时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学生家长通报情况。
6.指导、组织开展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每学年指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科技学术论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文体活动、企业实践等活动不少于3次,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7.做好日常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按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综合测评、诚信档案建设、大学生(医疗)意外保险及“奖、勤、贷、助、补、减、免”等方面的组织与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8.撰写辅导员工作手册。辅导员要注重工作积累,建立工作日志,自觉撰写辅导员工作手册,客观记录一周主要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探索研究工作规律,推进工作创新。
9.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企业实践、公共服务工作量
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辅导员均须参与教学工作,课堂教学工作量应达到2学时/周以上(或每学期承担一门以上课程)。专业技术岗副高及以上职称辅导员聘期中必须取得本指导意见附件所列出的1项教研或科研成果。辅导员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视同完成企业实践和公共服务工作量。辅导员应承担创新思维、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课程建设工作,并积极完成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任务。专业建设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可适当减免其基本工作量,但至少要负责2个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辅导员(含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完成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工作以外的工作量经认定并折算后,计入学年工作总量。
1.原则上仅限于学生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或学生处认定的与学生思想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2.所带学生超过200人以上以及负责的其他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按照一定的比例加权计算工作量;
3.二级学院或学生处认定的其他事项可计入工作量范围。
第三章 年度考核
第七条 考核时间
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6至7月份进行。聘期考核,三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年度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及比例
1.岗位履职好、师德师风好、学生评价好。其中,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2.工作表现突出,超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年度内未出现教学、行政事故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第九条 年度考核称职的必要条件
1.岗位履职良好、师德师风良好、学生评价良好。其中三方评价总得分在75分以上;
2.年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3.年度内未出现重大教学、行政事故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 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视为基本称职:
1.违反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胜任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未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或三方评价总得分在65分以下的;
3.出现1次较大教学、行政事故或累计2次以上一般教学、行政事故;
4.不胜任工作岗位职责、拖延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 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工作量未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1/2,或三方评价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
3.出现2次较大教学、行政事故或累计3次以上一般教学、行政事故;
4.年度内出现重大教学、行政事故;
5.不胜任工作岗位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依法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成立校、院两级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学校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二级学院考核由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具体考核比例分配如下:学院评价占40%;学生工作部(处)(含校团委)评价占20%;学生评价占40%。聘期考核由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审核申报。
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如下:个人提交述职报告—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汇总提交学校学生工作考核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向辅导员个人反馈年度考核结果—接受辅导员咨询—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及其结果的使用等未尽事宜,参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文件自学校第三轮岗位竞聘结束后施行,学校原专任教师考核相关文件自学校第三轮岗位竞聘结束后废止。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后,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文件由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2.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研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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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